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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加簽服務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遞交以下文件作加簽服務的申請:
(i) 認證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及
(ii) 經由香港法律公證人或監誓員所簽署的文件。
「智方便」註冊用戶可利用「智方便」的自動填寫表格功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進行網上預約。
未經預約的人士,加簽服務組不會提供即時服務。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每節時段只供遞交最多30份文件的申請。
指定時段會預留用作處理總數超過30份文件的申請。
預約前,申請人應先透過以下連結閱覽司法機構網站關於文件加簽服務須知,特别是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種類和所需費用。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apostille.html
申請人須於預約的指定日期及時間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櫃枱出示預約信件。有關申請人可能需要領取“已預約”的輪候籌號。
請注意,成功預約並不一定表示申請人可以成功遞交擬作出的申請。這是由於文件有可能不被接納作加簽。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以重新遞交文件。
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提供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應確保並無實施電郵封鎖政策,以免由電子預約系統所發出的電郵被阻擋或誤置,並確保其電郵帳戶儲存空間未達上限。
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申請人如有多次缺席記錄,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再作網上預約。
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處理電子預約系統中的預約申請及其他相關用途。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有關預約將無法處理。
除與本聲明第1項所述的目的相關及必需的,否則提供作預約申請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或移轉予其他人士。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其在預約申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已指派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為公開資料主任,處理根據《條例》提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聯絡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2025年12月30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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