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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登記處民事上訴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上訴登記處存檔上訴通知書向上訴法庭提出民事上訴,或存檔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進行預約。「智方便」註冊用戶可利用「智方便」的自動填寫表格功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進行網上預約。
每節時段只供存檔一份上訴通知書或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
預約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應先透過以下連結閱覽 《如何進行上訴》小冊子:
https://rcul.judiciary.hk/rc/download.jsp?FN=documents/chi/Leaflet_10_Chi.pdf
為利便存檔上訴通知書或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上訴人/申請人可於應約前預先下載及填妥相關表格。相關表格可於以下連結下載,或親自前往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 LG 105室「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如欲取得進一步資料,請致電2825 4338。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f_ca.html
當出席預約時段時,上訴人/申請人須帶同已填妥的表格,即上訴通知書文本一式三份或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傳票文本一式兩份,而上訴許可申請的傳票必須附有兩套申請文件冊,此申請文件冊須包括上訴理由擬本,及兩套書面陳述書(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須以不小於14號的字型和1.5的行距清晰可讀地列印於不得超過5頁A4紙張上(只能單面)),述明應批予上訴許可的理由。如有需要時,為支持延展上訴時限的申請,須附同誓章文本兩份以解釋任何導致申請延誤的原因。此外,上訴人須同時帶同下列文件:
(i) 身份證/身份證明文件;以及
(ii) 適用於存檔上訴通知書:擬上訴所針對的判決或命令的經蓋印文本,及原審法官的判決理由書(如有的話);或
(iii) 適用於存檔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下級法庭曾作出給予/拒絕給予上訴許可或延展上訴時限的判決理由書(如有的話)。
上訴人/申請人須於預約的指定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上訴登記處,並到2號櫃枱出示預約信件。
上訴人/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上訴人/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請注意,成功預約不一定表示上訴人/申請人可以成功遞交擬作出的上訴/申請。當備齊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後,上訴通知書或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傳票才會被接納。
成功預約的上訴人/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上訴人的電郵地址。上訴人/申請人應確保並無實施電郵封鎖政策,以免由電子預約系統所發出的電郵被阻擋或誤置,並確保其電郵帳戶儲存空間未達上限。
上訴人/申請人如有多次缺席記錄,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再作網上預約。
上訴登記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上訴人/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處理電子預約系統中的預約申請及其他相關用途。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有關預約將無法處理。
除與本聲明第1項所述的目的相關及必需的,否則提供作預約申請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或移轉予其他人士。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上訴人/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其在預約申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已指派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為公開資料主任,處理根據《條例》提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聯絡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2025年12月30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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