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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登記處民事上訴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1.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上訴登記處存檔上訴通知書向上訴法庭提出民事上訴,或存檔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進行預約。
  2. 每節時段只供存檔一份上訴通知書或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
  3. 預約前,上訴人應先透過以下連結閱覽 《如何進行上訴》小冊子:
    1. https://rcul.judiciary.hk/rc/download.jsp?FN=documents/chi/Leaflet_10_Chi.pdf
  4. 為利便存檔上訴通知書或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上訴人可於應約前預先下載及填妥相關表格。相關表格可於以下連結下載,或親自前往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 LG 105室「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如欲取得進一步資料,請致電2825 4338。
    1.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f_ca.html
  5. 當出席預約時段時,上訴人須帶同已填妥的表格,即上訴通知書文本一式三份或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傳票文本一式兩份,而上訴許可申請的傳票必須附有兩套申請文件冊,此申請文件冊須包括上訴理由擬本,及兩套書面陳述書(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須以不小於14號的字型和1.5的行距清晰可讀地列印於不得超過5頁A4紙張上(只能單面)),述明應批予上訴許可的理由。如有需要時,為支持延展上訴時限的申請,須附同誓章文本兩份以解釋任何導致申請延誤的原因。此外,上訴人須同時帶同下列文件:
    1. (i) 身份證/身份證明文件;以及
    2. (ii) 適用於存檔上訴通知書:擬上訴所針對的判決或命令的經蓋印文本,及原審法官的判決理由書(如有的話);或
    3. (iii) 適用於存檔傳票以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下級法庭曾作出給予/拒絕給予上訴許可或延展上訴時限的判決理由書(如有的話)。
  6. 上訴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上訴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7. 使用電子預約系統進行預約的上訴人,與在約定日期當天前往上訴登記處辦理手續的人須為同一人。
  8. 已預約的上訴人請前往上訴登記處2號櫃枱出示預約信件。
  9. 請注意,成功預約不一定表示上訴人可以成功遞交擬作出的申請。當備齊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後,上訴通知書或申請上訴許可/延展上訴時限的傳票才會被接納。
  10. 成功預約的上訴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上訴人的電郵地址。
  11. 有多次“缺席”記錄的上訴人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系統封鎖而不能再進行網上預約。
註: 上訴登記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2023年5月4日版本

Screen ID: EAS-ARCI-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