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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登記處 - 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電子預約服務系統指引

  1.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提交註冊持久授權書申請進行預約。
  2. 「智方便」註冊用戶可利用「智方便」的自動填寫表格功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進行預約。
  3. 未經預約的即場申請一般不會獲接受。除非當天下午有剩餘的配額,否則申請人須透過系統預約其他日期。
  4. 預約前,申請人應先透過以下連結閱覽司法機構網站內有關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的資訊﹕
    1.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epa.html
  5. 每節預約時段只供提交一份持久授權書的註冊申請。
  6. 無律師代表的申請人必須為擬註冊的持久授權書中的授權人或受權人。每名無律師代表的申請人每次可預約不多於兩節時段。
  7. 律師行申請人必須為擬註冊的持久授權書中的授權人及/或受權人之代表律師。每間律師行每次可預約不多於四節時段,同日則不可預約多於四節時段。
  8. 如申請人希望收取電子預約服務確認電郵,申請人須於預約/修改預約時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確認電郵將於預約/修改預約後自動發送到申請人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申請人亦可選擇收取預約提示電郵,該電郵將於預約日期3個工作天前發送到申請人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應確保電郵帳戶有足夠可用儲存空間,以及並無啟用任何可能會影響接收確認/提示電郵的封鎖規則或電郵過濾。
  9. 如申請人未能如期出席或不再需要相關預約,應至少於預約時間2小時前透過電子預約系統修改或取消預約,以便釋出預約時段供其他申請人使用。
  10. 已預約的申請人須於預約所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前往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58室,並向櫃枱職員出示預約紀錄。
  11. 請注意,成功進行預約並不一定表示申請人可以成功提交持久授權書註冊申請。有關申請是否受理須視乎所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備及妥當。
  12. 申請人如較預約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除非當天下午有剩餘的配額,否則申請人須再次預約其他日期。
  13. 申請人如有多次缺席記錄,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再作預約。
  14. 高等法院處登記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處理電子預約系統中的預約申請及其他相關用途。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有關預約將無法處理。
  2. 除與本聲明第1項所述的目的相關及必需的,否則提供作預約申請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或移轉予其他人士。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其在預約申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已指派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為公開資料主任,處理根據《條例》提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聯絡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2026年7月3日版本

Screen ID: EAS-EPO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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