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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本電子預約系統供擬在家事法庭登記處遞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進行預約。「智方便」註冊用戶可利用「智方便」的自動填寫表格功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進行網上預約。
每節時段只供遞交一份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預約前,申請人應先透過以下連結閱覽
《怎樣申請離婚》
小冊子︰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divorce.html
為利便遞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申請人可於應約前預先下載及填妥相關申請表。表格可於以下連結下載,申請人亦可親自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如欲取得進一步資料,請致電2840 1218。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fcf.html
出席預約時段時,申請人應帶同填妥的申請表格,即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表格2B或2D(如適用)以及下列文件︰
(i) 身份證/身份證明文件;以及
(ii)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實副本。
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0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申請人須於預約的指定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並到3號櫃枱出示預約信件。
請注意,成功預約不一定表示申請人可以成功遞交擬作出的申請。當備齊所需表格及文件後,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才會被接納。
成功預約的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應確保並無實施電郵封鎖政策,以免由電子預約系統所發出的電郵被阻擋或誤置,並確保其電郵帳戶儲存空間未達上限。
申請人如有多次缺席記錄,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再作網上預約 。
家事法庭登記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處理電子預約系統中的預約申請及其他相關用途。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有關預約將無法處理。
除與本聲明第1項所述的目的相關及必需的,否則提供作預約申請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或移轉予其他人士。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其在預約申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已指派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為公開資料主任,處理根據《條例》提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聯絡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2025年12月30日版本
本人已閱讀上述指引並明白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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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 ID: EAS-FCC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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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離婚呈請書
共同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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