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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承辦處 - 申請修改授予書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在使用本電子預約系統預約申請修改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前,請細閱以下指引:
由於授予書是法庭命令,也是重要法律文件,所以修改授予書的申請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以及需要依法提交證據和文件。因此,網上預約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情況的修改申請:
(i)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ii) 授予書的原件現時由承辦人管有;
(iii) 已發出的授予書沒有附帶任何限制;
(iv) 無須提供擔保;以及
(v) 修改授予書的申請看來簡單直接,而且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智方便」註冊用戶可利用「智方便」的自動填寫表格功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進行網上預約。
修改申請必須由所有承辦人共同呈交。所有承辦人都必須親自出席約見,不得由任何人代其前往。如果由他人代為預約,則必須提供所有申請人的姓名,而申請人亦須親自出席約見。已預約的時段不得轉讓他人。
申請人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有額外資產和負債的文件到遺產承辦處,以申請修改資產及負債清單。
請注意,未經法庭批准,不得擅自竄改授予書,尤其是增加/更改夾附於授予書的指明表格N4.1及N4.2(《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及其額外清單)上的遺產。
如未能進行網上預約,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本處熱線(2840 1683)或親臨遺產承辦處(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以獲取資訊及/或就申請修改授予書進行預約。
假如申請人未能按時出席預約,應儘早透過本系統或致電通知本處取消預約,以便釋出預約時段供其他申請人使用。
成功預約的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應確保並無實施電郵封鎖政策,以免由電子預約系統所發出的電郵被阻擋或誤置,並確保其電郵帳戶儲存空間未達上限。
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 除非遺產承辦處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申請人如有多次缺席記錄,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再作網上預約 。
遺產承辦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用於處理電子預約系統中的預約申請及其他相關用途。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有關預約將無法處理。
除與本聲明第1項所述的目的相關及必需的,否則提供作預約申請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披露或移轉予其他人士。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其在預約申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已指派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為公開資料主任,處理根據《條例》提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聯絡地址為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2025年12月30日版本
本人已閱讀上述指引,並明白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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