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fication Messsage: []






會話過期

遺產承辦處 - 申請修改授予書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如需預約申請修改授予書(俗稱「承辦紙」),請細閱以下指引:
  1. 由於授予書是法庭命令,也是重要法律文件,所以修改授予書的申請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以及需要依法提交證據和文件。因此,網上預約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情況的修改申請:
    1. (i)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2. (ii) 授予書的原件現時由承辦人管有;
    3. (iii) 已發出的授予書沒有附帶任何限制;
    4. (iv) 無須提供擔保;以及
    5. (v) 修改授予書的申請看來簡單直接,而且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2. 修改申請必須由所有承辦人共同呈交。所有承辦人都必須親自出席約見,不得由任何人代其前往。如果你是代申請人預約,則必須提供所有申請人的姓名,而申請人亦須親自出席約見。已預約的時段不得轉讓他人。
  3. 申請人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有額外資產和負債的文件到遺產承辦處,以申請修改資產及負債清單。
  4. 請注意,未經法庭批准,不得擅自竄改授予書,尤其是增加/更改夾附於授予書的指明表格N4.1及N4.2(《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及其額外清單)上的遺產。
  5. 如未能進行網上預約,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本處熱線(2840 1683)或親臨遺產承辦處(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以獲取資訊及/或就申請修改授予書進行預約。
  6. 假如你未能按時出席預約,請盡早通知本處。你可致電本處或於網上取消預約,以便本處把騰空的預約時段安排給其他申請人。
  7. 成功預約的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電郵地址。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的電郵地址。
  8. 承辦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 除非遺產承辦處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承辦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9. 有多次“缺席”記錄的申請人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系統封鎖而不能再作網上預約 。
註: 遺產承辦處保留權利,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修訂上述安排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阻止或修正濫用系統之情況。
2021年11月18日版本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Screen ID:EAS-PRAMD-001